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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显著连续两年获得国家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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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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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安排,吉林省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在国家统一组织的2017年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位列全国第11位,获得国家资金奖励。继2016年度位列全国第12位后,连续两年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中获得国家奖励资金。我省的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推进医改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巴音朝鲁书记和景俊海省长共同担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对医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景俊海省长于5月初到部分医疗机构调研,对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等医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安立佳副省长重视支持医改工作,部署推进公立医院简政放权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活力。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医改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化文同志,紧紧围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综合保障、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职称评聘、智慧医疗、社会办医、“两票制”落地、医联体建设、中医药工作等医改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到省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18次,召开专题会议23次。已经出台了中医医联体建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兜底综合保障等方面政策,其他方面的政策也正在研究解决中。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完善配套政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吉林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度体系。
  二是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2017年8月,全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财政承受能力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运行的实际状况,取消药品加成后实行差异化的补偿政策,对不同级别,不同专科特性,不同区域内的公立医院,采取“91”、“811”、“721”和1/3、2/3补偿模式,使全省公立医院价格调整补偿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特别是全省坚持“一地一策”、“一院一策”灵活务实的价格调整方案,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的执行能力。
  三是推动卫生工作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全省以医疗联合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政府主导的省级五大医联体、市级医联体、县级医共体及远程会诊体系,在城市构建“三级医院诊断、二级医院治疗、一级医院管理”、在农村构建“明确功能定位、评估服务能力、确定诊疗病种、医保差异支付”的分级诊疗慢病管理模式,引导群众按分级诊疗目录合理就医。截至2017年底,全省三分之二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卫生工作重心和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
  四是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切入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衔接政策,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控费指标与医院发展、院长考核、人员绩效等挂钩,每月对监测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利用“五统一”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完成抗肿瘤药品议价谈判,新一轮抗肿瘤药品招标整体降幅平均为20.34%。其中,降幅高于50%的有8个产品,平均每年为全省肿瘤患者节约药品费用2亿元。
  五是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初步显现。多年来,吉林省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政策配合、统筹推进”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路径,较2016年呈现出“五升四降三回归”的良好局面 :“五升”即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7.13%,提升3.73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23.6%,提升0.63个百分点,县域内就诊率平均达到89.86%,提升4.6个百分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37.12,提升0.69个百分点,出院患者综合满意度95.57%,提升1.79个百分点;“四降”即全省医疗费用增幅8.36%,较2016年下降2.88个百分点,前4批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35.65%,下降3.98个百分点,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22.62元,下降0.48元,大型设备检查检验收入下降12.5%;“三回归”即医院回归公益性、医务人员回归职业本位,药品回归治病本色。(赵大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