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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长春市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和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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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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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和奖励支持。由于在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成效较为明显,长春市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和奖励支持。通报指出,为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生动局面,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

  长春市2014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7年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全市共有51家公立医院,其中国家部属4家、省属12家、部队4家、企业2家、高校9家、市(区)属20家。长春市2016年4月启动市、区两级20家公立医院改革,2017年2月启动所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域内改革全覆盖,总体平稳有序。
  一、高点站位,统筹布局“一盘棋”
  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长春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部署改革重点任务。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建立了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医改领导小组例会、部门联席会议等制度,省、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改革推进高效有序。坚持部门主责,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将公立医院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改革以来,市、区两级财政在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方面累计投入20多亿元,有力保障了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跟踪改革成效。
  二、攻坚克难,赢得改革“攻坚战”
  (一)科学谋划,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建立科学的分类补偿机制,针对部属和央企所办医院、省属、市属医院分别采取“901”(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医院承担)、“811”(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通过同级财政或医院举办主体增加投入解决,10%由医院承担)、“721”(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市财政补助,10%由医院承担)的补偿方式。建立有序的价格调整机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2880项,其中调增2026项,调减854项。针对不同专科医院的特点,采取“一院一策”的差别定价方式,差别定价96项。
  (二)试点先行,稳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选择包括部属、省属、市属三个层级6家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同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平均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其中市属4家试点单位,2017年绩效薪酬总量较上年将增加近一倍。实行院长年薪制,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由同级财政或举办主体承担,年薪水平控制在单位绩效工资年人均水平的3倍以内。
  (三)积极探索,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子宫平滑肌瘤等119项按病种付费。开展特殊疾病低自付治疗,通过“议价谈判”将27种重特大疾病纳入低自付治疗,患者只需支付1000元左右的起付线,就可以实现白血病、血液透析、脑瘫、孤独症等重特大疾病的全年治疗。在区级医院开展406个常规病单病种定额治疗和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工作,即住院治疗只需缴纳住院起付线便可完成住院治疗。在全国率先启动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实现了对失能人员生活照料护理与疾病治疗的无缝对接。对城乡贫困人口大幅度提高报销比例,增加财政投入,实现贫困人口低自付就医。
  (四)综合施策,圆满实现年度控费目标。针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院的医疗费用特点,科学设定各公立医院控费目标,重点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各医院收支结构。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各医院临床路径目标任务,扩大实施病种数和病例数。严格实施考核问责,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长春市各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2017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7.12%。
  (五)突出重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为抓手,建立“1+1+N ”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即1家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医院+N家三级医院的模式),成立市级医院技术联盟、县区级医联体和5个专科联盟,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服务能力。细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提供定制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医保报销差距,科学构建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成效显著,增强百姓“获得感”
  (一)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减轻。全市51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每年将让利患者1.3亿元。通过监测,改革一年多,部省属医院门诊患者次均费用首次出现下降,出院患者例均费用涨幅明显低于改革前,费用过快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51家医院,出院患者平均住院天数下降约2%。
  (二)患者就医秩序趋于合理。改革后,部省属医院门诊患者较上年同期增长4.3%,其中部属医院门诊量上升3.7%,出院患者下降0.61%,常见病、多发病向大医院聚集的问题开始得到缓解。市属医院门诊患者较上年同期增长6.75%,出院患者量较上年同期上升8.4%,区属医院门诊量逐年大幅上升,患者回流现象明显。另外,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等大型三甲综合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取消门诊输液。
  (三)医院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增强。通过监测,部省属医院价格调整的补偿比均超过88%,基本实现补偿预期,加之财政补偿部分到位及时,改革效果得到医院普遍认同。改革政策对医院收入结构的优化作用已经显现,部省属医院药占比从41.04%降至30%以下,市属医院降至35%以下,医疗服务收入上升幅度首次超过药品、医用耗材收入增幅,医院收入结构日趋合理。(赵大维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