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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查询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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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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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联发〔2016〕2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有关部门,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学校:

  根据《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5〕63号),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办法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办法

  为逐步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63号)要求,在全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面向村卫生室培养免费医学生,计划每年招收100名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高职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毕业后回村卫生室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卫生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负责协调落实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和协调动员生源,负责就业岗位的落实与实施履约管理,协调为免费医学生定向就业开设便捷通道,并指导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教育部门

  1、省教育厅负责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医学类专业目录确定招生专业与学制,遴选培养学校,制定免费教育协议书样本和培养计划,组织招生,加强教学质量监管,协助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履约管理。

  2、有关院校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负责开展招生、教学和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与学生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书,按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按要求做好毕业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档案移交工作。

  (三)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校免费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予以补助,将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补助标准参照中央财政对5年制本科免费医学生补助标准。免费医学生的生均拨款正常划拨。

  三、组织实施

  (一)生源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每年11月前组织各市(州)申报下一年度培养需求计划,函告省教育厅,并配合省教育厅制定以县为单位的培养计划。

  市州卫生计生局、中医药局按照省卫生计委、省中医药局的安排,组织辖区各县(市、区)确定定向单位和岗位,提出培养需求计划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中医药局)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下一年度定向单位和岗位数,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培养需求报上一级卫生计生局(中医药局)。

  (二)招生录取

  1、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2、报考高职免费医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按照我省规定参加统一入学考试,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提前批次择优录取。

  3、中职计划实行注册入学。

  (三)签署协议

  免费医学生在被录取前,须会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共同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村卫生室服务,持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与培养学校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不签署协议的,不予录取。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培养模式

  全日制在校学习,按教育部印发的中、高职专业目录内的医学类专业招生。以培养适应我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为目标,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基本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同时注重培育良好的人文素质,优化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可将本项目与“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相结合,即招收初中毕业生参加3年中职医学学历教育,中职毕业后参加3年高职衔接项目,高职毕业后授予医学专科学历。

  (五)经费保障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1、省财政每年根据招生实际,按照规定的补助经费标准将补助资金拨付省卫生计生委。

  2、免除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补助由省卫生计生委直接拨付给培养学校,补助标准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生活费补助由培养学校发放给免费医学生,补助标准不低于中央财政对5年制本科免费医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75%,适时调整。

  (六)毕业派遣与安置

  1、培养院校根据免费教育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为免费医学生办理报到就业派遣手续,将毕业的免费医学生的相关档案直接移交给定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免费医学生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持身份证、毕业证、派遣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的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报到。

  3、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医学生工作岗位,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四、执业引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该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卫生部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规范免费医学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开展执业活动。

  五、履约管理

  (一)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学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向培养院校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免费医学生未到定向村卫生室报到就业的,须按定向就业协议规定一次性退还已享受减免的教育经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并支付违约金。退还费用由定向村卫生室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收缴,并按财政拨款渠道返还财政部门。

  (三)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免费医学生违约档案(样式见附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到定向村卫生室报到就业的,由定向服务机构客观、详实填报违约情况,并将违约记录单装入本人档案。以适当形式公布违约名单,违约事实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同时记入人事档案。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有关规定,本次中职学历教育专业为农村医学、中医,且须经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2016年启动中职学历教育。有关院校要加强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和政策宣传,增强学生服务基层的责任感,在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二)项目承办院校要加强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对于退学、休学等不能正常就学的学生要及时清理出项目名单,不再申请对应学生的资助资金;本项目资助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省和国家同类资助资金。

  (三)对按协议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免费医学生,县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解决其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免费医学生安心做好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创造条件。

  (四)对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的免费医学生,有关部门要给予鼓励、表彰,为其职称晋升等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附件: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违约记录单(略)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经费测算(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