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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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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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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联发〔2017〕104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保监局、扶贫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保监局、扶贫办(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脱贫攻坚期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行动措施
  (一)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做到“三个确保”:确保2017年底前,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确保到2018年底,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不落一人。结合我省实际,继续依托省医院与心脏病医院为定点医院,开展28种大病与心脏病适应症患者免费救治工作。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医疗条件的,设置在省级七家定点医院(吉大一院、吉大二院、吉大中日联谊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省医院、省肿瘤医院、吉林心脏病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
  2.确定诊疗方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符合当地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各定点医院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严格控制费用。定点医院要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缩短等候时间,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3.确定单病种费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制订病种收费标准。
  4.确定报销比例。结合建立全省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明确9种大病集中救治报销比例。9种大病新农合单病种定额付费经过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10%的部分,通过兜底保障政策予以兜底。经过兜底保障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仍然较高的,建议申请由当地政府通过“一事一议帮扶一批”予以解决。
  5.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省卫生计生委将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定点医院要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6.加强责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救治工作方案,指导组织实施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落实,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行挂图作战,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实现“七有”:有专人管理,有治疗方案,有正规购药渠道,有报销优惠,有病情评估,有转诊通道,有随访记录。
  1.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档案。继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开展服务,完善档案管理。依托国家项目,以县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发放工作,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
  2.实行签约服务。综合考虑全省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状况与贫困慢病患者救治需求,明确贫困慢病患者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构成。服务团队以乡镇卫生院医生为主,会同乡村医生与县医院医生共同组建,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已经核准的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负责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签约服务。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3.开展健康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统一规范的健康管理指导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健康管理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签约医生和团队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
  (三)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健康扶贫相关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三减免”相关政策。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2.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实行联动报销,加强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3.落实 “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推动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4.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各市(州)、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扶贫办会同民政、财政、人社、保监等部门要于2017年年底前,制订本级“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细化方案和措施,明确责任和要求。鼓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多方发力,确保健康扶贫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月调度掌握各县(市、区)进展情况,发现进展较慢的要主动报告省卫生计生委,同时要及时发现各地好的做法经验,以便全省推广交流。
  (二)广泛动员部署,夯实工作基础。要将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明确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四年的重要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在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安排乡村两级医务人员或计生专干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账。在进一步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基础上,组织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患病情况核实核准,及时将其纳入健康扶贫救治范围。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因病致贫返贫情况,实时更新数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深入开展。通过设置宣传栏、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村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和“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特别是先进人物的感人事迹,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吉林保监局 省扶贫办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