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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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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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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联发〔2017〕43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民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可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印发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中落实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卫医发[ 2016)54号)执行情况,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