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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推进落实健康扶贫相关重点难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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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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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办发〔2017〕21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省脱贫攻坚会议和全省健康扶贫与教育脱贫攻坚座谈会议精神,根据7月14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会议要求,现就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集中利用8-10月份三个月时间,全力攻坚破解健康扶贫相关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工作安排:

  一、集中完成第三次农村贫困人口摸底调查

  在2016年5-6月份和2017年2-3月份开展的健康扶贫入户调查与“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三次入户摸底调查与信息填报工作(具体方案另行下发)。调查对象是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扶贫部门)与农村特困人员(民政部门)。对接扶贫、民政等部门基础信息,联通基层健康扶贫业务信息,实现新发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销号一例的动态更新管理模式。通过本次调查,一是校正2016年“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给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核对不上问题,确保我省健康扶贫对象与各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花名册)完全一致;二是全面掌握农村特困人员基本情况,研究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相关政策;三是核实核准农村贫困人口患病情况(患病率与疾病分类),进一步明确分类分批救治安排;四是以县为单位发放贫困人口健康卡,健康卡要记录贫困人口姓名、身份证号、签约医生与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明确健康扶贫对象身份识别、享有的新农合提高比例报销政策等。加强健康卡管理,编号备案、动态更新。五是完成“全国健康扶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填报,实现对健康扶贫目标人群建账管理,做到精准到户、精确到人,精细到病。

  当前各地扶贫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回头看”,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与扶贫部门沟通,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确定后,尽早启动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全省9月底前完成纸制版信息汇总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二、集中开展各项专项整顿工作

  (一)落实好新农合现有政策,解决贫困患者用药与村医补助落实不到位问题。一要落实村卫生室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确保贫困群众在村卫生室可购买到常见病与多发病日常用药,同时落实好乡村医生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助。二要落实乡镇卫生院和县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新农合慢病门诊报销政策,结合开展农村贫困患者“慢病签约管理一批”,确保农村贫困慢病患者规范就医和合理用药。三要落实“贯通城乡新农合药品目录”,解决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药品供应与使用问题,确保贫困群众就近购买到新农合报销目录内药品。四要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参合患者就医负担。

  省农合办要对各地开通村卫生室普通门诊统筹等工作予以指导。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调度,8月底前将所辖新农合统筹县以上四项工作落实情况,正式函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进一步开展督查督办。(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负责)

  (二)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救治网络体系,解决责任不明与管理缺失问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应充分认识到,健康扶贫分类救治是由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农村贫困患者病情主动“安排救治”。一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照全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统一部署与农村贫困患者“慢病签约管理一批”要求,调整完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贫困慢病患者服务团队要有县级医疗机构医生参与;要研究解决空白村问题,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人。二要组建“救治团队”,充分调动县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采取划片包干的方式,建立“点对点”“一对一”救治团队。三要组建“专家团队”,要根据农村贫困患者病情需要,向医疗联合体上级医院提出需求,建立“专家团队”,采用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贫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

  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实施主体,县域内统筹安排好医疗团队,向上联系医联体单位,8月底前建立健全“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救治团队”“专家团队”,对应到村、明确到户、责任到人。省级与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调度本级所辖医疗机构对县级医疗机构通过医联体开展的对口帮扶情况,加大“万名医师健康扶贫巡回医疗”“医联体上级医院对口帮扶”等工作组织力度,确保收到实效。通过以上措施,构建责任清晰、目标明确、广泛参与、立体构架的健康扶贫医疗救治服务团队。(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医政医管处、基层卫生处负责)

  (三)理顺分类救治各环节工作,解决签约服务与“一人一策”质量不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开展贫困人口分类救治是建立在摸底调查、签约服务、健康体检、“一人一策”等基础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贫困患者病情分类分批安排救治。通过摸底调查,初步掌握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特困人员基本信息与患病情况。通过签约服务,落实家庭医生责任制度,重点为农村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等服务。今年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家庭医生签约率要达到100%,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通过健康体检,对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开展综合评估。针对摸底调查发现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特困人员中的患病人员,要100%开展健康体检。通过“一人一策”,为每一名贫困患者明确诊断与治疗方案。超出乡村两级医生能力范围的,通过“万名医师健康扶贫巡回医疗”等措施为其明确诊疗方案。实施分类救治,对患有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通过有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的,通过家庭医生实施“慢病签约管理”;对患有股骨头坏死、白内障等可一次性治愈的,安排到有能力的机构进行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就近安排到县级或以上定点医院治疗;对符合省医院与吉林心脏病医院“三减免”政策的,引导其转诊治疗。

  各地要倒排工期,确保9月底前,全面完成签约服务、健康体检、“一人一策”等工作指标,健全完善分类救治台账。要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保存完整的随访记录,通过现场照片、双方签字等形式做到“工作留痕”;要提高“一人一策”质量,做到诊断依据充分,治疗方案准确,特别是要确保用药科学合理并在新农合报销目录内。要把分类救治工作抓实抓细,强化为贫困患者服务,引导贫困群众学习健康常识,学会防病,学会看病,学会买药,降低就医成本。(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医政医管处分别负责)

  (四)全面摸清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不达标问题。开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特别是要进一步核准摸清15个贫困县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现状,掌握贫困地区建设短板。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向当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省卫生计生委将深入研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针对当前个别县市存在的“空白村”问题,要通过聘用人员或乡镇卫生院派驻等办法加以解决,确保不留死角。

  关于“空白村”问题,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9月底前,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全面调研掌握所辖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情况、向政府汇报情况、沟通汇报结果等工作,并正式函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情况要包括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设备、人员情况,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未建村卫生室数量及原因等。(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基层卫生处负责)

  (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解决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低及不规范就医问题。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健康扶贫进村入户政策宣讲活动,重点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医生、看病就医路径、治疗报销政策等内容。要全面动员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等基层工作力量,在抓好扶贫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细致耐心地做好贫困户入户政策讲解,让贫困群众知道国家政策,真正解决好政策知晓与政策落实“最后一步路”问题。各地可采用贫困群众容易理解接受和实用性强的宣传用品,提高宣传效果。

  9月底前,结合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完成新一轮的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贫困家庭、贫困人口覆盖率100%。以县为单位,统一贫困家庭健康扶贫宣传材料、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一人一策记录、巡诊记录(用药记录)等,方便群众使用,便于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宣传处负责)

  三、集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措施

  (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在2016年建立的健康扶贫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吉林省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二)落实督查巡查任务。结合省卫生计生委领导重点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机关处室与直属单位健康扶贫工作职责,在全委统一协调部署下,承担督查巡查工作任务,落实“一岗双责”。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三)建立通报问责机制。省卫生计生委将及时下发考核评价与督查巡查结果通报,点名通报具体存在的问题。对健康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党员干部,通过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工作执行不力、弄虚作假、要严肃问责追究。(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四)加强协调调度力度。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办沟通协调工作,正确理解把握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与具体要求,及时部署推进全省健康扶贫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扶贫、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开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调度,确保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要加强健康扶贫信息工作,及时发布各地在健康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推动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四、集中组织健康扶贫再培训工作

  8月份,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举办健康扶贫培训班,重点培训新出台的健康扶贫政策与摸底调查等内容。9-10月份,省级培训结束后,各地要逐级开展健康扶贫培训工作,培训到基层干部(驻村书记、驻村干部、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与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扶贫政策、措施等。通过培训,使各级基层干部、医务人员熟知健康扶贫政策,更好地为贫困群众提供健康扶贫服务。(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五、集中开展健康扶贫交叉互检

  10月份,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各市(州)交叉互检工作,通过地区间交叉互检,促进各地充分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依托省人口计划考核站,开展第三方评估,重点进村入户调查贫困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及贫困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人一策”、分类救治等情况。(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六、集中推进健康扶贫示范县建设

  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的通知》,组织开展好省级示范县与国家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指导各示范县,在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政策措施安排、重点任务落实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推出在健康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突破等方面可持续、可复制的先进典型,发挥引领作用,为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供示范经验和可借鉴的样板。8月份,根据工作需要,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将进一步做好组织推动工作;9-10月份,按照相关程序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县中期评估、经验交流等活动。(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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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