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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原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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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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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卫联发[2017]13号

  

长岭县卫生计生局、扶贫开发管理中心: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35号)要求,市卫生计生委、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确定长岭县为开展创建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现将《松原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制定本县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健康扶贫各项重点工作任务。5月15日前上报县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每月15日前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松原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

  

  松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松原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附件:

  松原市创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战略决策,大力推进我市健康扶贫工程,力争在2017年率先通过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验收,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开展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可持续和针对性强的健康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和政策倾斜措施,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服务能力,筑牢医疗保障和健康管理双重“防火墙”,采取针对性防治干预措施,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分类施策,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有效提升全市贫困人口健康保障水平,力争如期通过省级健康扶贫工作示范县验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创建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卫计委、扶贫办、 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委、民政局、残联、保险公司和贫困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原市创建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由市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抓好创建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各项工作。贫困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由市扶贫办、卫计委牵头,动员贫困县组织基层单位人员参与健康扶贫,发挥驻村第一书记、村级卫生人员和计生专干“排头兵”的作用,加强政策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数据核查,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做到精确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

  (三)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1.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推动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实现“两个比例”不低于85%。即: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不低于85%,县域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5%。

  2. 完善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在2016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贫困县县医院建设,加强贫困县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级医院与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信息互联互通。

  (2)争取政策支持,实行待遇倾斜。贫困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协调当地人社、编办落实编制调整使用、人才聘用、职称评聘等倾斜政策,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活力。通过择扰招录、定单定向培养、实施逐级分批进修培训、落实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与村医补助发放等措施,加强和稳定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为开展健康扶贫提供坚实保障。

  (3)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继续推进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和医疗人才支援工作,利用远程医疗,指导县级医院开展急、危、难病诊治,不断提升县级医疗技术水平。

  3.核准对象,开展分类救治。在患病贫困人口信息核实

  准确的基础上,对患病贫困人口开展“一人一策”和分类救治。对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贫困县确定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分病种、分批次开展大病集中救治,对县级不能就治的,要开辟绿色转诊通道,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对慢病贫困患者开展签约服务,利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每位贫困人口免费建立1份规范化的动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并做好随访和管理工作。建档立卡患病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4.实施惠民医疗保障政策,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

  (1)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倾斜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财政部门资助重度贫困人口参加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市、县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2%左右设置扶贫病床,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对贫困人口就诊执行新农合“五提高、一降低”和医疗机构的减免优惠政策。

  (3)贫困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 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费用。

  (4)建立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通过倾斜医保政策、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动员社会力量救助等措施,实施兜底保障。

  (5)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和蔓延。推进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健康管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与合理膳食,探索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

  (6)加强贫困人口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7)通过农村改水改厕,健康宣教、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引导贫困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有效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推动从治疗疾病向预防疾病转变,让贫困人口少生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贫困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民政、发改、人社、扶贫办、残联、卫生计生、商业保险公司为具体实施部门。贫困县政府要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做为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统筹做好政策宣传、资金安排、项目、政策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推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二)各司其职、各付其责。扶贫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总体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大病救治、慢病签约管理制度,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督导任务进度;发改部门负责支持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健康扶贫各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完善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统筹安排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等医疗保障服务;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残联要会同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能力建设。市、县医疗机构要设立明显的健康扶贫工作标识,执行健康扶贫政策,设立宣传栏,宣传倾斜政策和工作情况;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的衔接,简化报销程序,互联互通信息,提供“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完善措施、督导考核。创建省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有关部门要把健康扶贫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卫生计生部门和扶贫办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健康扶贫对象科学合理就医,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松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松原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