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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吉林油田总医院变更血液透析室执业地点和增加血液透析机台数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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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审批函〔2018〕5号

吉林油田总医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血液透析室地点和增加血液透析机台数的请示》(医院〔2018〕1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血液透析室变更执业地点并增加26台血液透析机,增加后血液透析机台数为43台。要求你院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血液透析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和职业防护,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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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