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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四平市中心血站在铁西区设置固定采血点等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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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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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审批函〔2018〕4号

  
四平市中心血站:
  你单位《四平市中心血站关于献血屋和采血车的备案登记及注销申请》(四血站发〔2017〕3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站在四平市铁西区步行街设置固定采血点。原登记注册的步行街献血屋予以注销。
  二、同意你站车号为吉CB3588、吉CB3599的采血车予以登记备案;车号为吉C14153、吉C13021、吉C13787的采血车予以注销。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定采血点、采血车的日常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采供血安全。
  四、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血站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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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