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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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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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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政办函〔2017〕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2017年3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要点》),明确了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重点任务。为抓好任务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工作分工(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 “五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以政务公开工作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 
  二、工作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点》及我省工作分工要求,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牵头单位要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细化方案,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保障措施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要求,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各级政府部门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具体落实到部门、处(科)室及人员,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明确具体要求,强化对上沟通、横向协调和对下指导,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任务分工方案,2017年于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 
  附件: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