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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省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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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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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卫联发〔2018〕51号

  
委直属医疗机构和高校医疗机构:
  为持续巩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和“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工作成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从7月10日至7月31日在部省属医疗机构开展安全生产交叉互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安委会有关要求,根据景俊海省长在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理年”、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五个一工程”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2018年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一)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财务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内容;
  (二)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并逐一按照要求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贯彻落实情况;
  (四)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落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五个一工程”建设落实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危险化学品整治等2018年重点工作;
  (五)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后勤保障、医疗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六)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建设和管理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查。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建立隐患台账和整改方案。
  (二)组织互检。组建安全生产交叉互检组,经培训后,对委属和高校医疗机构开展交叉互检。互检组现场对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确认检查结果,并填写《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
  (三)分析总结。被检医疗机构要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给互检组,各互检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由互检组统一形成综合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安监处。
  三、分组方案
  (一)互检组组成。
  分成委属医疗机构和高校医疗机构两个互检阵营,分别组成两个互检组,委属医疗机构由吉林省人民医院牵头,高校医疗机构由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牵头。牵头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互检组组长,同时派出一名联络员,专家组成员(安全生产内业建设、治安保卫和消防、后勤保障、医疗安全)在各自阵营中抽取,由省卫生计生委协助确定,每组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派一至两名督导员。
  (二)检查对象。
  第一组:高校互检组,负责检查委直属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神经精神病医院、省结核病医院、省前卫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省地方病一所、省地方病二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妇幼保健院、一汽总医院)。
  第二组:委直互检组,负责检查高校医疗机构(吉大第一医院、吉大第二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大口腔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四、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本次交叉互检工作,接到通知后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抽调相应单位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互检工作。互检组全体成员要全面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二)各检查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结合具体情况,主动联系被检单位,搞好时间衔接,确定本检查组的检查顺序,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安监处。 
  (三)检查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
  (四)请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上报我委安监处。
  联系人:石玉、田青松,联系电话:0431-88905577。
  附件: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回执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