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
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爱卫办发〔2018〕10号
各市(州)爱卫办,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爱卫办: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吉发〔2018〕1号)精神,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38号)实施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结合全省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群众性优势,结合卫生村镇创建、爱国卫生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等工作,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文明卫生意识。通过印发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办黑板报,在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在乡村文化站、科技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板报、橱窗等方式,全面介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引导广大农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的自觉要求。
二、各地要结合卫生乡镇(村)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按照卫生乡镇(村)标准,协调相关成员部门按照行业分工及职责,对照相关标准中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社区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要求,结合国家卫生乡镇、省级卫生乡镇(村)创建、复审等有力时机,重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规范垃圾存放、转运,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山、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治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要致力于持续完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等工作,同步开展卫生乡镇(村)创建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命名一个。各级爱卫办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省级卫生乡镇(村)的管理,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和退出机制。做好对省级卫生乡镇(村)巩固工作的监督、指导。省爱卫办将按比例对全省的卫生乡镇(村)进行抽检、复审,对于工作不力、滑坡严重的将撤销省级卫生乡镇(村)称号。各地要在巩固省级卫生乡镇(村)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基础较好的乡镇参与国家卫生乡镇的创建活动,力争2018-2020年每年均有卫生乡镇通过国家验收。到2020年底,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提高到5%。
三、各级爱卫办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2020年)作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力抓手,持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要按照国家《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5-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科学、规范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总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同时找短板、查弱项,分析原因,精准施策。2018-2020年要按照《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有步骤、有重点地规范建设村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配备车辆,定期收运各居民点的垃圾。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其他村庄可就近分散处理。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农村路面保洁,疏通边沟,清理草堆、粪堆、垃圾堆,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晾晒、堆放等现象。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析和研判,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到2020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四、各级爱卫办在农村改厕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委员部门联系与沟通,健全多部门协同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等工作,努力补齐影响农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根据《吉林省推进“厕所革命”三年工作方案》(吉建联发〔2018〕21号)精神,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厕所改造建设;交通部门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厕所改造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各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厕所改造建设;卫计部门负责推动各市县完成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厕所改造建设任务;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组织保障体系,切实担当起推进“厕所革命”的重任,全面组织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强农村地区卫生厕所使用、管理为重点,广泛宣传农村改厕的目的和意义,营造农村改厕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农民逐步摒弃陈规陋习,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接受并习惯使用室内厕所,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主动地改造卫生厕所。到2020年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
五、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大力实施厕所改造、推进污水治理、改善村容村貌、创建美丽宜居村庄等工作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和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六、各级爱卫办要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宣传先进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各项整治工作,同时要通报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问题整改。各市(州)爱卫办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确保考核效果,达到以考核促工作的目的。
请各市(州)爱卫办按年度于12月底前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省爱卫办。
省爱卫办联系人:吴昊 电话:0431-88904673、18004453737
吉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