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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年报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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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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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公众热点,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共知情参与监督。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答复工作,加大制度机制建设,抓住网站改版契机,建立专栏,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卫生工作的促进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主动公开信息,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以来,我委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卫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及时成立由付友和副巡视员担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完善公开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卫生计生委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畅通公开渠道,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卫生信息广泛传播。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省政府政务网、卫生计生委网站,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及社会广泛知晓的卫生信息,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四是加大普及力度,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条例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二、主要工作成效 

  按《条例》的要求,我委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新闻中心、机关动态、基层工作、机构职责、参考信息、政策法规、机关文件、人事信息、审批公示、行政许可、公示公告、疫情通报、卫生应急、采购招标、信息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办事指南、就医服务、便民问答、资料信息(表格下载)、主任信箱、监督电话、服务热线、典型展示等。截止目前通过省政府网站发布13条,其中关于《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对照和解读的信息发布得到省政府网站的高分认可。通过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数达1672条,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至今接到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食品卫生投诉、卫生防病医疗服务咨询、行风卫生执法监督投诉、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干预投诉等各类电话查询9122件。计生热线12356解答和受理政策咨询及投诉6600件。 

  为加强行政审批事中监管,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对审批项目内容、法律依据、受理审批条件和要素、审批程序、受理审批时限和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实行了“八公开”,并在省卫生计生网站和省政府政务大厅电子监察平台对社会进行公布,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按照公开样式分别于2014516日和1015日公开省卫生计生委2014部门预算、2013年部门决算。其中:2014部门预算公开了《2014年收支预算表》、《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2013年收支决算表》、《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201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表》。 

  为加强政务微博的管理和使用,打造我省卫生计生新媒体平台,发挥政务微博在信息发布、热点形成、舆论引导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委宣传处在新浪账号2854183328@qq.com和腾讯账号2906271338重新开通了“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微博”,并起草《吉林省政务微博管理办法》,截止11月份发布微博60余条,粉丝量明显提高。 

  我委政策法规处在接受社会组织和公众对卫生计生政策咨询达2000余件,特别是单独二孩政策和失独家庭补助政策出台后社会和公众对政策的了解和解读明显增加。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9项,均已按要求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我委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量不大、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部运行的程序、内部督查考核奖惩机制等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是公开与保密的界限难以把握。一些敏感类信息是否公开认定不准,对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一定影响。 

  (二) 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将全厅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要求上来。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和督查力度,要求职能处室及各直属单位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维护及发布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我委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正在重新设计制作新的门户网站。 

  三是加强审查。严格保密审查程序,正确把握公开与保密、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界限,及时对敏感类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确保信息公开的绝对安全。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