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1-14
  • 字体:

  近日,由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下称《规划》)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正式印发。《规划》对未来五年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的综合保障能力、服务可及性和资源利用率作了全面规划。 

  一、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20153月份,《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形式印发。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副省长隋忠诚同志批示,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规划》。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卫生实际,省卫生计生委在参考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吉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并把印发《规划》列为2015年全省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在《规划》编制期间,省政府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由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王化文同志主持,对《规划》内容及指标专门研究,并召集全省医改工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省卫生计生委多次召开委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专题讨论《规划》编制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义同志在政府专题会议上作了《规划》编制工作汇报。 

  二、严格履行《规划》编制程序一是深入研究领会国家《规划纲要》精神实质。对国家《规划纲要》中的723节,进行逐条细化,整合分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应内容。二是摸清本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了我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有了科学判断。三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先后组织省内专家论证,征求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和省发改委等6家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四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汇报。多次向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请示汇报、征求意见,在11月份报国家卫生计生委进行了两次专家论证,并以91.5分获得通过(80分为合格)。五是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委托省医学会对《规划》进行了风险评估、提请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征求了吉林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的意见。 

  三、紧密结合省情,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规划》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吉林省医疗卫生实际,紧扣当前医改要求,确定了“严控省以上办医院,适度发展市办医院,支持县办医院发展,为社会办医院预留空间,稳定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总体思路。 

  《规划》对全省各市(州)每千人口床位指标、人力资源指标和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都作出了明确规划,并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划》明确,2020年,我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78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6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1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33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数达到0.83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培养达到2人。为保障医疗服务安全与质量,实现床位与人力资源的协调发展,提出市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同时,要求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200张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规划》实施后,必将为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添新的助推动力,在未来五年内,将对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布局产生深远影响。《规划》的印发,将会更有力地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更有效地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为实现健康吉林的建设目标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