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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全面两孩政策来啦!我省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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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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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项政策受到我省群众广泛关注。为此,记者走访了省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我省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情况进行了采访: 

    

  记者:20143月我省单独两孩实施后,人口增长情况如何?我省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么? 

  姜国民(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我省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 

  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末,我省总人口为2752.38万,人口出生率为6.6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0‰。 

  2014年我省3月我启动实施了单独两孩政策,全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育龄妇女8.84万人。截止20159月末,全省有12905人领取了再生育证,生育3510个子女。 

  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8.38%,比全国平均低0.54个百分点。据统计公报,到2014年末我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0.98%,比全国高出0.92个百分点。我省人口老化速度快、程度重。 

  记者:我省符合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有多少人?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家庭生育意愿强么 

  姜国民(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全员人口数据库,符合全面两孩政策且现有一孩育龄妇女317.84万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其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109.44万人,符合全面两孩的208.40万。 

  据调查,多数人考虑抚养孩子成本,不想再生育。吉林省出生人口逐年下降,启动实施普遍二孩政策后,不会对人口增长带来压力。 

  记者: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要哪些程序?具体步骤有哪些? 

  姜国民(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还要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公布后方可正式实施。主要的以下步骤: 

  一是起草《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草案)。二是向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请示修改《条例》。三是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修改。四是省政府法制办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级相关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意见。五是征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六是在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七是报省人大纳入《条例》修改程序。 

  记者: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医疗助产机构能否满足需求? 

  胡淑平(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委组织了一次全省助产机构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共有助产机构290所,其中省级16所,市(地)级52所,县级140所,市辖区级34所,乡(镇)级48所。平均每个助产机构在职职工总数169,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产科卫生技术人员、儿科卫生技术人员、新生儿科卫生技术人员分别占职工总数的76.3%5.7%2.8%0.5%2013年提供住院服务的各级助产机构,省级编制床位平均823 张,平均妇产科和儿科实有床位平均为50张;市州级、县级平均编制床位分别为210张、150张,平均妇产科和儿科实有床位分别为35张、30张。290所助产机构中,有孕产妇急救中心51所,其中省级3所,市州级12所,县区级36所。省、市、县三级急救中心共有产科床位1693张,省级123张,市州级438张,县级1132张。平均产科床位利用率为86.98%,省级223.28%,县级66.68%2009-2013年我省助产机构平均每年分娩数约为21万人。 

  从以上数据看,目前全省助产服务资源能够基本满足22万人次分娩的基本需求,但是优质服务资源紧缺,专业人才匮乏,基层基础服务能力还很薄弱。 

  记者:我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和优生优育服务? 

  胡淑平(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为加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省政府出台了全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等一系列措施,从基础设施建设、装备配备、人才培养、急救中心规划、服务质量控制、服务项目拓展等多方面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各项措施都在积极的推进中,有的已经初见成效。 

  但由于全省妇幼健康基础薄弱,相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对服务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来讲,妇幼健康综合服务能力还亟待进一步加强。同时,全面两孩调动后,高龄、高危孕产等风险因素预计增加明显,高危因素增加后,对县级助产机构技术服务水平和省、市、县三级孕产妇急救中心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 

  目前全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怀孕的夫妇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并在全省建立起孕产妇急救网络,努力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建议广大计划怀孕产妇利用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从思想认识上,特别是从身体方面做好准备,科学备孕,计划怀孕,健康孕育,安全生育。 

  记者: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怎样处理? 

  姜国民(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处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国家要制定配套的政策规定,届时,有关问题按国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