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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吉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流出与流入地双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三)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四)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监管及动态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