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包括一级保健对象)经常性的医疗保健、巡诊、会诊以及常见病的诊疗和康复工作 ;
(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异地就医陪护、省级领导外出考察和省级以上大型会议会务的医疗保健工作;
(三)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和一级保健对象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协调和组织大型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专家为保健对象的健康提供医疗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