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二)负责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检查评估;
(四)组织开展农村医疗保障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