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规范;
(二)对下级的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卫生计生专项整治;
(四)查处行政区域内大案要案,参与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
(五)执行国家卫生计生监督抽检任务,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计生监督抽检;
(六)开展执法稽查,对下级综合监督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督查;
(七)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审定工作;
(八)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
(九)负责全省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汇总、核实、分析、上报;
(十)负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
(十一)完成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