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指导、科学研究与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省职业病鉴定管理和质量控制,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工作;
(三)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放射卫生监测评价、食品与饮用水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
(四)负责工作场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五)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与安全性评价工作;
(六)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