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并指导全省神经精神专科疾病的防治、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科研、教学等任务;
(二)承担精神和神经疾病患者、有心理障碍人员及公检法机关的司法精神医学、劳动能力及伤残鉴定任务;
(三)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