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生产的中全?净疣膏抑菌剂等产品的名称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吉卫传罚字[2017]003号
被处罚单位(人)
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
主要违法事实
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生产的中全?净疣膏抑菌剂等产品的名称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处罚结果和依据
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批准时间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