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临床用血的存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吉卫传罚字[2017]002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血液储存要求》对储血冰箱进行温度监控;未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储血冰箱进行消毒和冰箱内空气霉菌细菌培养监测,并将交叉配血试剂与临床用血储存在同一冰箱内 |
处罚结果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批准时间 |
2017.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