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答复
吉卫复议字〔2018〕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赵春子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6年生人参(人工种植)作为新食品原料地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6 年生人参进入食品问题高度重视,积极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企业座谈会,认真研究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18建议的答复》中“由吉林省研究按照地方特色食品管理人工种植人参”的可行性,充分理解吉林省人参产业对6年生人参进入食品的需求和强烈愿望,深入了解人参生长规律和消费状况,以及营养成分和有害成分变化情况,形成了6年生人参进入食品的路径认识。
(一)我委2017年拟研制立项6年生人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也申请了标准经费,但专家讨论认为6年生人参不宜作为地方特色食品研制地方标准,应与5年生以下人参的管理政策相同,按新资源食品管理。
如果6年生人参作为吉林省地方特色食品管理,5年生以下人参作为国家批准的新资源食品管理,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将可能导致市场混乱和外省消费者的质疑。应按照新资源食品安全性审查审批的有关规定,开展基础安全研究,请求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6年生人参进入食品。
(二)关于6年生人参的食用安全性问题,积极请示国家专业机构和专家,他们认为6年生人参进入食品工作,在安全性上要慎重,目前缺少规范的6年生人参安全性评估资料。
2008年以来,我省开展过3组实验:一是省科技厅牵头开展人参食用安全性评价(急性毒性及30天喂服试验)及上火研究;二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人参中长期毒理学评价试验;三是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开展食用人参人体安全性评价研究。这三组实验从不同角度得出人参食用安全性结论,但其中后二组实验样品的人参生长年限均为5年及5年生以下。目前我省具有食品毒理学试验资质的实验室均没有做过6年生人参的安全性评价。
(三)在近期省政府召开的研究人参产业专题会议上,讨论了6年生人参进入食品问题,建议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人参产业联盟进行申报,选择申报企业,准备有关资料。
对6年生人参申报新资源食品,我委将积极给予技术支持,按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协助提供正确的技术研究资料,尽快完成6年生人参的食用安全性评价研究。
对研制6年生人参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我委将继续收集有关研究资料和文献记载,作好充分准备工作,申请专项经费,再次启动6年生人参的标准立项研究,努力争取得到省内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的同意,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尽早解决6年生人参进入食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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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