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吉林国文医院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有关问题的批复
吉卫审批函〔2017〕34号
吉林国文医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申请》(国文院发〔2017〕61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等规定,同意吉林国文医院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由非营利性变更为营利性。
二、请你院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变更医疗机构经营性质后,作为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患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确保不增加参合农民患者就医负担。
四、请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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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